桐梓县莲都山超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丽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2MABW07A41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桐梓县海校街道同馨名府1号楼4号门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1
(2025)黔0302民初81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邹**,桐梓县莲都山超生鲜超市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3
(2025)黔0302民初81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邹丽鹏;桐梓县莲都山超生鲜超市
裁判文书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0
(2025)黔0302民初81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邹丽鹏;桐梓县莲都山超生鲜超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4]102号
现查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文具区右手边第五层(从下往上)货架上陈列有两盒失效的得力牌快干印台,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17日,有效期为2年,生产商为得力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购进数量为5盒,购进价格为11元每盒,销售价格为15元每盒,其中有1盒为经营者收银台使用,2盒已经销售的快干印台销售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和2024年4月20日,在销售时均为失效产品;剩余的2盒失效快干印台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产品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为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对桐梓县莲都山超生鲜超市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桐市监海校强制〔2024〕5-15-1号〕、《财物清单》桐市监海校财物字〔2024〕5-15-1号、《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失效产品的事实;
2.2024年5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桐梓县莲都山超生鲜超市管理人员邹丽鹏进行调查时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失效产品的事实;
3.当事人桐梓县莲都山超生鲜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桐梓县莲都山超生鲜超市经营者邹丽鹏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承担行政责任能力及主体资格的事实;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送达地址正确有效的事实;
5.投诉举报申请书一份,证明当事人被投诉的事实。
6.当事人发布的对涉案物品的召回公告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积极主动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和消除危害后果的事实;
7.执法人员在桐梓县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内检查时现场采集的当事人经营失效产品的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失效产品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进销货台账1份和询问笔录1份,证明失效产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以上证据经过了当事人或相关关系主体的确认。
罚款0.0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元
遵义市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5
2
桐卫健公罚〔2024〕1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9日在桐梓县海校街道同馨名府1号楼4号门面被我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桐梓县卫生健康局
2024-01-08
3
〔桐〕文综罚字〔2023〕007号
擅自从事出版经营活动
处罚1000元。
1000.00元
桐梓县文体旅游局
2023-06-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