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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武伟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武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482MA9NBQ3F79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庙下乡北刘村12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汝市监处罚〔2026〕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4日注册成立,办理有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中谷物粉类制成品(焦酥饼)的生产资质,2025年10月21日在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当事人生产的“鸡内金香酥芝麻饼(2025-08-13、规格型号:260ɡ/袋)”进行了抽样,2025年11月18日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标准指标:≤0.25ɡ/100ɡ,实测值:0.47ɡ/100ɡ)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NO:ZCJC-SP2510042029)。2025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日对该检验报告提出异议并向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12月2日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当事人的复检请求。2026年1月21日我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督系统上传的由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复检检验检测报告(NO:SY2026020015),该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所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标准指标:≤0.25ɡ/100ɡ,实测值:0.68ɡ/100ɡ)仍不符合GB 7099-2015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仍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13日共计生产上述“鸡内金香酥芝麻饼(2025-08-13、规格型号:260ɡ/袋)”9箱,每箱36袋,于2025年8月14日全部销售给了洛阳市的总代理商马振峰,销售价为144元/箱,本案货值金额共计为1296元,违法所得1296元。 另外,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9月25日以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被我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玖拾陆元整(1296元); 2、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罚没款共计贰万陆仟贰佰玖拾陆元整(26296元)。
25000.00元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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