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洪之味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敏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C5T0YJ3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梅镇人民大道18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4〕66号
经查,2023年9月份当事人在武汉白沙洲市场购买了1箱(6盒)“带头熟虾”,购进价格25元/盒;当事人使用了2盒制作了2份菜品对外销售,销售价格:58元/份,上述食品共计货值金额150元整,违法所得116元整。...[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4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梅市监听告字[2024]23号),拟对当事人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116元整;2、罚款10000元整;合并执行罚没款10116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放弃了上述权利。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16元整;2、罚款10000元整;合并执行罚没款10116元整,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