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万明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万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12MAC2CCU26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育民村冯家岗子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双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查,自2025年11月7日开始,当事人向吉林省鹿久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12瓶贴有产品标签标注产地未具体到县(市、区)的鹿茸血(加酒保鲜),售价为35元/瓶,并且其中8瓶已经退回不再销售。因此,货值金额420元,违法所得140元。关于吉林省鹿久横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标注产地为“吉林省长春市”的鹿茸血(加酒保鲜)的问题,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2日向吉林省鹿久横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当场将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完成改正。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自2025年11月7日开始,当事人向吉林省鹿久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12瓶贴有产品标签标注产地未具体到县(市、区)的鹿茸血(加酒保鲜),售价为35元/瓶,并且其中8瓶已经退回不再销售。因此,货值金额420元,违法所得140元。关于吉林省鹿久横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标注产地为“吉林省长春市”的鹿茸血(加酒保鲜)的问题,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2日向吉林省鹿久横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当场将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完成改正。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办案机构认为,当事人在我局对其生产的鹿茸血(加酒保鲜)产品标签标注产地未具体到县(市、区)的问题进行责令改正后仍使用改正前标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主动提交证据材料,货值金额较小,危害后果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00元。
请审批。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