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射阳县临海镇明国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明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24MA22A6GPXX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射阳县临海镇联合北路9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射市监处罚〔2026〕26号
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标称郑州市金味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味来”玩味无穷(油炸型膨化食品)(袋装,净含量:16克,生产日期:20241101,保质期:9个月)和标称潮州市潮安区东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面老大”虾仔面(干吃面)(袋装,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0601,保质期:10个月)后放在经营场所均以0.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本局检查时止,上述“金味来”玩味无穷(油炸型膨化食品)剩余3袋已超过保质期、“面老大”虾仔面(干吃面)剩余2袋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确认2026年1月5日以0.5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举报人上述食品各1袋,获销售款1元。售出和未及售出货值合计3.5元。 因当事人购进销售上述食品时未进行记录,不能说明合法购进来源,不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进凭证,无法确定当事人购进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数量及购进价格,故本案中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仅确认当事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售出和未售出的货值金额为3.5元。 截至本局调查终结时止,尚未发现当事人因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理: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本局依法扣押当事人的5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金味来”玩味无穷(油炸型膨化食品)3袋,“面老大”虾仔面(干吃面)2袋); 3.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300元。合计罚没款300元。
300.00元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