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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清水塘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振凯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1MA3ACE3G5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江口村12组1号一楼店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2
(2026)赣0702民初174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2
(2026)赣0702民初174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3
2025-12-01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赣州清水塘运输有限公司,罗**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0
(2024)鄂0191民初121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赣州清水塘运输有限公司,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3-04-06
(2023)鄂0191民初217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赣州清水塘运输有限公司,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2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
赣州清水塘运输有限公司;罗智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2
2025-09-30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
罗智繁;赣州清水塘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6
2022-03-10
(2022)赣0704财保18号
财产保全
杨**、丁**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交罚﹝2024﹞03007号
2024年1月16日15时25分,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赣县区杏林大道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刘积诚驾驶赣BB9082赣B902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该车从赣县区江口镇运石子到章贡区沙河镇,经调查,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所有人系赣州清水塘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车厢左右栏板分别加高80公分。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经营许可证件、驾驶员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现场视频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7
2
崇义交罚﹝2023﹞0353号
2022年11月18日07时52分,车牌号为赣BB9478的车辆行驶至铅厂镇至崇义县城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6.0385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7.0385吨,超限率为14.36,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0
3
崇义交罚﹝2023﹞0352号
2022年11月17日17时14分,车牌号为赣BB6429的车辆行驶至铅厂镇至崇义县城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4.333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5.333吨,超限率为10.88,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0
4
赣市交罚﹝2023﹞03437号
2023年11月30日,我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江口镇江口村委会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对韩建华驾驶赣BB8046赣B877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赣州清水塘运输有限公司,韩建华系该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从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往赣州市江口镇准备装载砂石,该车辆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货运,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车厢左右栏板分别加高0.6米。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询问笔录、当事人经营许可证件、驾驶员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车辆登记证书现场视频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1
5
崇义交罚﹝2023﹞0329号
2022年11月13日12时14分,车牌号为赣BB6365的车辆行驶至铅厂镇至崇义县城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4.279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5.279吨,超限率为10.77,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3
6
崇义交罚﹝2023﹞0328号
2022年11月17日10时29分,车牌号为赣BB6365的车辆行驶至铅厂镇至崇义县城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5.035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6.035吨,超限率为12.32,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3
7
崇义交罚﹝2023﹞0330号
2022年11月13日7时26分,车牌号为赣BB6365的车辆行驶至铅厂镇至崇义县城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5.503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6.503吨,超限率为13.27,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3
8
崇义交罚﹝2023﹞0316号
2022年9月17日14时22分,车牌号为赣BB8506的车辆行驶至铅厂镇至崇义县城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4.3132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5.3132吨,超限率为10.84,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31
9
崇义交罚﹝2023﹞0315号
2022年9月25日11时37分,车牌号为赣BB8046的车辆行驶至铅厂镇至崇义县城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4.306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5.306吨,超限率为10.83,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31
10
崇义交罚﹝2023﹞0314号
2022年11月14日7时2分,车牌号为赣BB8256的车辆行驶至铅厂镇至崇义县城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54.0828吨,该车为6轴,核定总质量49吨,超限5.0828吨,超限率为10.37,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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