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利利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淑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13MA0KU3T361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振华街道西环路振华水果批发市场南院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食通罚[2023]330号
当事人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二):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对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