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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鑫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53134238565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且末县托格拉克勒克乡加瓦艾日克村养殖小区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0
(2024)新0109民初95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
包*,巴州鑫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8
(2024)新0109民初95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
包*,巴州鑫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5-10
承揽合同纠纷
巴州鑫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且末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2-04
2026-01-30
(2025)新0109执630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刘*;包*;巴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且市监处罚〔2026〕229号
当事人且末县嘉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不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调查,上述27家企业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不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时间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元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