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小荣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0307320666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富嘉路1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6-11
(2019)浙1002民初230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台州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和信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19
2019-05-31
(2019)浙1002民初230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台州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泉州和信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6-17
2015-06-17
(2015)台椒商初字第1794号
修理合同纠纷
台州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台州市椒江名仕娱乐会所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市监处罚﹝2025﹞3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具有电梯维保资质,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相关电梯维保的行为,其维保工作系虚假维保。<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从事电梯维保服务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14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从事电梯维保服务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140元。
100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