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骏泰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茹小红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699810882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富豪路7号1号楼3-2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2025)粤1322民初7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惠州煜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茹**,杭州老杭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骏泰食品有限公司,茹**
博罗县人民法院
2
2021-11-18
(2021)浙0105民初642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杭州骏泰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多乐多超市有限公司小河路分公司,杭州多乐多超市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1-06-22
(2021)苏0507民初3654号
著作权权属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杭州骏泰食品有限公司,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苏州阳澄湖西路店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6
(2025)粤1322民初7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惠州煜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老杭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骏泰食品有限公司,茹**,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博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19
2018-07-11
(2017)浙0106执47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泰食品有限公司、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4﹞48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19日,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生产销售的绿豆糕的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检测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0元;2.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2
杭余市监处罚﹝2024﹞29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2月2日,当事人委托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日的“老杭州花生酥”经检验为不合格。2024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2盒作为留样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的“马香兰老西安果仁酥”,其营养成分表存在错误标注。<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食品标签中标注不真实内容并上市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32元,处以1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10432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