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新三好学生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秀丽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69026MA5TAM1W5Q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南门安置区第一排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176号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39000元;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3
2
(2023)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194号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3日对你(单位)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行为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7月13日起,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南门岭安置区第一排95号开办“暑假班”,招收小学1-6年级的学生,对班内学生提供午托、餐饮、暑假作业讲解(含语文、数学、拼音课程讲解)等服务。当日即被我局检查发现,立即制止了你(单位)的办学行为。事后调查发现,你(单位)在未取得审批部门核发的《中华人名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情况下,对“暑假班”内的学生进行语文、数学、拼音作业辅导的行为已构成擅自举办民办学校。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检查笔录》、《收据》、《询问笔录》、《电话询问笔录》、《陵水黎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商请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工作的函》等证据证实。
本单位于2023年9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截止至2023年9月22日,本机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申请,视你(单位)自动放弃此权利。现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办学。
-元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