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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建米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8697630204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7号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玉洞交通物流中心1#物流信息港A1-2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0
(2025)桂0108民初1151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赵**
南宁市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
2019-12-20
(2019)桂0108民初37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韦**
南宁市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蒋**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1
2021-05-07
(2021)桂0103民初31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510.8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9
2020-06-14
(2020)桂0108民初10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连**等与南宁市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4
2020-09-15
(2020)桂0108民初10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连**等与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5982.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18
2020-02-26
(2019)桂0105执恢182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岑**、南宁市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隆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7-22
2020-06-15
(2020)桂0108民初24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广西客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与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11
2019-04-01
(2018)桂0105执1082号
岑**、南宁市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隆安分公司、南宁市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5-10
2019-03-08
(2018)桂0105执1081号之一
颜**、南宁市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隆安分公司、南宁市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6-10-20
2016-10-20
(2016)桂0105民初17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岑**与颜**、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10-20
2016-10-20
(2016)桂0105民初17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覃*与颜**、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临交罚(2024)26号
2023年11月3日10时35分,在四塘镇临苏路中南石油冲口加油站,经临桂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司机覃文灵驾驶的桂AS7850重型自卸货车。经调查,该车所属南宁市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与司机共同测量确认,车厢加高栏板0.9米,该行为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照片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陆仟元整(6000元)行政处罚
6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11
2
桂临交罚(2023)147号
2023年5月29日11时25分,在临桂区临苏路口,经临桂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司机覃文灵驾驶的桂AS7850货车。经调查,该车所属南宁市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与司机共同测量确认,车厢加高栏板0.95米,该行为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照片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壹万元整(10000元)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2023-09-15
3
桂0100交罚(2023)20730号
2023年05月29日,南宁市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因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 第十七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执法人员班克令、黄祖恩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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