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意诚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C28NFP7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仁怀市鲁班街道黄家田社区金科礼悦东方4号楼1-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3]117号
局收文处理签、案件移送回执、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仁烟移〔2023〕第41号)各1份:证明本局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仁怀市源众烟酒副食店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案件移送(仁烟移〔2023〕第41号)及接收相关证据材料的事实;
3.仁怀市烟草专卖局举报记录表、仁怀市烟草专卖局立案报告表(仁烟立〔2023〕第41号)、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撤销立案报告表、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审批表各1份:证明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线人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以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立案调查,后查实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将案件移送本局管辖的事实;
4.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复制(提取)单3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3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仁烟存通〔2023〕第41号)3份:证明仁怀市烟草专卖局于2023年3月1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现场查获36个品种共计156条烟草制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进货凭证,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对涉案烟草制品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事实;
5.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仁烟存处〔2023〕第41号)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仁烟送〔2023〕第41-2号)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抽样取证物品清单4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仁烟送〔2023〕第41-3号)1份、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报告》(NO:R-ZW5203230300149)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仁烟送〔2023〕第41-4号)1份:证明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36个品种共计156条烟草制品抽样委托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作鉴别检验,检验结论全部为真品卷烟的事实;
6.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结论书(编号:2023年第41号)1份:证明36个品种共计156条涉案烟草制品价值计算总计为40570元的事实;
7.《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证明已经将行政相对人(代超)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进行了告知;
8.对当事人经营者代超询问笔录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对代超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②当事人未建立采购、销售台账,无法提供采购、销售烟草制品具体数量、进价、售价有关凭证;③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销售出去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额无法确定。
罚款0.8519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519.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