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兰岐 | 注册资本:172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21778966412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灯草沟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7
(2025)新0121民初337号
租赁合同纠纷
马**,合孜尔·哈比都拉,马地拉西·哈比都拉,毛丽亚·哈比都拉
乌鲁木齐市南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2
2025-05-22
(2025)新0121民初506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南山景区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3
2020-04-02
(2020)新01民终27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刘**
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0-10
(2019)新0121民初78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刘**
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5
2019-08-12
(2019)新01民初79号
股东出资纠纷
乌鲁木齐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方电联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5-15
(2019)新01民初80号
股东出资纠纷
乌鲁木齐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方电联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06
(2022)新01民初4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金正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
裁判文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4-11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重庆博蕴实业有限公司,新疆金正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王**,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财政局,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南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04
2026-06-01
(2025)新0121民初506号之四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某某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县某某办公室;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7-17
2025-07-10
(2025)新01民辖终189号
侵权责任纠纷
乌鲁木齐某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某景区管理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5-03-27
2025-03-18
(2025)新01民终528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公司、康*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1-27
2025-01-22
(2023)新0121执899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4-03
2024-04-02
(2023)新0121执817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管理局乌鲁木齐某分局、乌鲁木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2-01
2023-10-31
(2023)新民终272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某某景区管理委员会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1-30
2023-07-31
(2023)新0121民初586号
合同纠纷
崔**、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55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3-08-10
2023-07-12
(2023)新0105民初269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7-14
2023-06-21
(2023)新0121民初2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曲**、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5-18
2023-05-12
(2022)新01民终2808号
劳动争议
崔**、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34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县林草罚决字〔2025〕第32号
2013年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创建大峡谷“5A”景区,统一规范牧民旅游接待点,出资修建了钢构房屋,破坏了草原植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使用草原。后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与技术人员现场勘验,该公司未经批准涉嫌非法使用草原10.11亩、草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牧草产值为148元/亩。
一是责令限期六个月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8倍的罚款,10.11亩×148元/亩×8倍=11970.24元。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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