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翰明日化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巨翰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14MA7XHYWK2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南环西路北侧吾悦广场一层100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云冈市监处罚〔2024〕64号
2024年10月30日,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南环西路北侧吾悦广场一层1007号商铺大同市云冈区翰明日化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称未销售过批号为“AA1”的“雅诗兰黛新净莹雅诗兰黛柔洁面乳”,且店内货架上该产品批号为“QC1”,当事人可提该批号“雅诗兰黛新净莹雅诗兰黛柔洁面乳”的进货查验记录。现场检查批号为“QC1”的“雅诗兰黛新净莹雅诗兰黛柔洁面乳”标签上未标注限期使用日期。经查,通过询问大同市云冈区翰明日化经营部受委托人任栋英,批号为“QC1”“雅诗兰黛新净莹雅诗兰黛柔洁面乳”是广州香绵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时间为2023年1月9日,共购进4支,进价为105元,其中销售三支,送朋友一支,已无库存。因折扣不同,售价分别为312元、312元、335元。违法所得共计959元。
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决定对其以从轻罚款幅度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59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