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岑溪市腾辉电动自行车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靖东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81330735798H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岑溪市义洲大道2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岑市监处罚﹝2026﹞33号
2025年3月20日,岑溪市腾辉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致电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购进两辆型号规格为TDR6077-2Z的电动自行车。此次采购未签订进货合同,也未索取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该经营部虽曾索取过进货票据,但目前已无法找到。 2025年10月13日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受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岑溪市腾辉电动自行车经营部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规格型号:TDR6077-2Z)进行监督抽样。监督抽查的检验依据是: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依据是《2025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岑溪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1月5日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电动自行车的检验报告(编号:J25-006335FF)。检验报告(编号:J25-006335FF)显示:“该公司所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6077-2Z,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标称品牌为爱玛),其整车质量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综合评定结果为:该产品在本次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也就是整车质量项目不合格。截至2026年1月6日案发时,上述电动自行车一辆销售给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一辆在现场作为备样封存。经核实,上述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价格为2000元/辆,进货价格为1800元/辆,货值金额总计4000元,违法所得共计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元
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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