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野牧人烤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刁婷婷 | 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AK4CB4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小区66号楼4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3064号
2023年10月12日,依据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在刁婷婷经营的位于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小区66号楼4号商服的七台河市桃山区野牧人烤肉店检查,发现其采购“帅齐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及责令改正。在2023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再一次对其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8日在七台河市桃山区和兴粮油店采购的“帅齐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净含量:5L、生产日期:2023年5月17日、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吉林省北昌粮油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北区隆兴路2号),进货价170元/件,共进货2件,总价340元。用以烤肉时使用。当事人承认由于个人疏忽原因没有履行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义务,也没有索要进货凭证。
当事人于本案调查终结前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二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和警告的处理情况。
4、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具体情况。
5、“帅齐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商七台河市桃山区和兴粮油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进货凭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食品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6、门面照片、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中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情况。
7、我局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资格;执法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和调查取证过程。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我局已于2023年10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