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家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兴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2MA2E2PBC0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园小区39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04号
2024年10月05日,丽水市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由浙江大家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的某某小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大家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和电子缴款单至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莲都支行或通过扫描缴款单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大家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
7000.00元
丽水市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28
2
丽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01号
2024年08月28日,丽水市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由浙江大家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某小区进行投诉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同时鉴于该单位在检查结束后积极进行整改,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存在减轻处罚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大家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减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至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莲都支行或通过扫描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大家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减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2000.00元
丽水市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