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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维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2MAAL2W9L1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大山镇河坝村龙井组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4]11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6月4日在本局注册登记成立,并于2024年1月2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许可食品类别为饮料。2024年6月27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单位对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22日和2024年6月25日的饮用天然泉水(规格:18.9L/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7月18日,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分别出具了编号为ZXSJ20240037(检测食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22日)和ZXSJ20240038(检测食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的检验报告,上述两个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均载明: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ZXSJ20240037和ZXSJ20240038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对上述两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2024年6月22日,当事人生产饮用天然泉水(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6月22日,规格:18.9L/桶)共576桶,并以3元/桶的价格销售了544桶。2024年6月25日,当事人生产饮用天然泉水(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6月25日,规格:18.9L/桶)共1089桶,并以3元/桶的价格销售了1084桶。本案货值金额共计4884.00元,违法所得共计4884.00元。 当事人收到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分别出具的编号为ZXSJ20240037和ZXSJ20240038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开展涉案食品召回工作。同时,当事人主动停止生产,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涉案食品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分析,积极整改。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将其整改后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规格:18.9L/桶)自行送检,检验项目是亚硝酸盐,并于2024年8月5日取得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A2240451631101001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是亚硝酸盐符合DBS52/008-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泉水》要求。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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