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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单美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3MA15BT096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平市经济开发区平东街黄金委金水名居小区19号楼103商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8
(2025)冀0924民初79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海兴县人民法院
2
2025-07-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刘**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9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李**,张**,张**,李**
杨**,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德州邑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周**,遵化启志物流有限公司,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4
2025-04-21
买卖合同纠纷
德州天恩物流有限公司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1
(2025)吉0303民初2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州天恩物流有限公司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6
2025-03-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侯**
刘**,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无棣县人民法院
7
2025-02-27
(2025)吉0303民初2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州天恩物流有限公司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8
2023-12-22
(2023)吉0303民初36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
李*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9
2023-05-23
(2023)冀0927民初961号
保险纠纷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南皮县人民法院
10
2023-04-24
(2023)吉0303民初1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
程**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01
2025-04-21
(2025)吉0303民初25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德州天恩物流有限公司、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2-07
2022-09-21
(2022)吉0303民初19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5-16
2022-05-06
(2022)鲁民申3420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28
2022-03-10
(2021)鲁09民终45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2-12
2022-01-26
(2022)冀0924民初2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27
2021-06-28
(2021)鲁05民终692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4-09
2021-04-02
(2021)豫0928财保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1-02-01
2021-01-25
(2021)鲁0523执保38号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牟*、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8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0-12-03
2020-10-20
(2020)鲁0591民初1573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1-06
2020-11-04
(2020)冀0924民初11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与王*、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522202500170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案
罚款
2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2
J370522202500404
2025年03月20日15时42分,利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利津西外环与永莘路路口往西100米对孙亮驾驶的车牌号为吉CH2966(黄色)、吉CB572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驾驶员向执法人员出示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两本,本人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各一本,执法人员杨奎顺(****)、宗继军(****)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拉的汽油,检查人员让驾驶员出示该车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进行了录像。经调查,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吉CH2966(黄色)、吉CB572挂(黄色)的车辆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证据材料: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3
J370522202500331
2025-03-1313:12,利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利津县西外环与工业路路口往东100米对车牌号为吉CH2112(黄色)、吉CJ630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宗继军****、杨奎顺****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所运货物为汽油,执法人员要求押运员出示该车本运次危险货物运单时,押运员未出示本运次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经调查,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吉CH2112(黄色)、吉CJ630挂(黄色)的违法事实有押运员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过磅单为证,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要求现场作出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3
4
J370522202500105
2025年02月18日14时38分,利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利津南外环利和浮桥路口对车牌号为吉CH7309(黄色)、吉CR981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押运员向执法人员出示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两本,本人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各一本,执法人员魏民(****)、郑茹东(****)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拉的柴油,检查人员让驾驶员出示该车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经调查,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吉CH7309(黄色)、吉CR981挂(黄色)的违法事实由驾驶员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过磅单为证,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要求现场作出处罚。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5
370305202401254
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案 ,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应予处罚。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6
J371702202402182
2024年10月05日 14时56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上海路北段菏泽东高速口处,对驾驶员苏德合驾驶的吉CH2020(黄色)吉CP800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牛洪盟、尘昌华向驾驶员苏德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苏德合不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挂车罐体检验合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挂车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的介质是(汽油、柴油、石脑油、煤油、燃料油、溶剂油、石油原油、稳定轻烃、芳烃、甲醇、乙醇、粗苯、二甲苯、苯、甲基叔丁基醚、苯乙烯、异辛烷等),挂车实际运输的介质是31.92吨氯丙烯,从山东滨州运输到四川广安。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苏德合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苏德合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05
7
J370522202401119
2024年05月28日09时08分,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魏民、牛庆波在利津县利和浮桥路口附近对车牌号为吉CH6522 (黄色)、吉CQ598 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 魏民(****)、牛庆波(****)向叶荣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六轴,所运货物为石油苯,驾驶员提供了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两本、本人从业资格证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各一本、该车辆挂车罐体检验报告一份,驾驶员提供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报告所列适装介质列表为汽油、柴油、二甲苯、芳烃、燃料油、甲醇,但该车实际装载货物为石油苯不在其标注范围,驾驶员承认违法事实并接受现场处罚。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8
8
J370522202400681
2024年04月18日16时00分,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S315热电厂门口对刘新庆驾驶的车牌号为吉CB8713(黄色)、吉CQ853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隋小兵****、郑茹东****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拉的MTBE,检查人员让驾驶员出示该车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驾驶员接受现场处罚。经调查,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吉CB8713(黄色)、吉CQ853挂(黄色)车辆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事实由该车驾驶员的询问笔录、该车过磅单以及该车运单为证明。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8
9
J371702202400469
2024年03月22日 22时0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上海路中段,对驾驶员张吉平驾驶的吉CH1782(黄色)吉CP057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邱杰、张伟向驾驶员张吉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挂车罐体检验报告,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挂车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的介质是(汽油、柴油、苯、甲醇、燃料油、石脑油),挂车实际运输的介质是32.92吨苯乙烯,从唐山市运输到菏泽市定陶。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罐体检测报告和视频资料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23
10
370505202400057
2024年3月12日9点33分,东营市垦利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垦利区交运局403室对车辆吉CB8827进行《道路运输证》检查,执法人员程云晓15050317003、刘强15050317059向吉林恒泰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曹方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吉CB8827存在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告知韩卫兵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曹方俊对该车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违法行为无异议,随后执法人员对曹方俊进行询问并进行录像。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东营市垦利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