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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黄蜀郎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9MACCWG9B5R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九江市湖口县盛源城24栋北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6〕100号
2026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九江市湖口县盛源城24栋北5号商铺的湖口县黄蜀郎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的后厨货架上发现18包“煌鼎牌”鸡酸菜食品原料已超出保质期。该行为涉嫌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注册《营业执照》,主要经营项目为小餐饮。2026年3月13日,经本局执法人员对门店现场检查,在后厨货架上发现18包“煌鼎牌”鸡酸菜,净含量:100g,产品标准号:GB 2714,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43072500168,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贮存条件:常温保存,冷餐更佳,委托方:咸宁市煌鼎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官埠镇88号,生产商:湖南津山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常德市桃源县高新区漳江片区桃花大道北端009号,现存数量18包,未开封使用。经确认,上述“煌鼎牌”鸡酸菜于2025年12月20日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已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现场销毁剩余18包“煌鼎牌”鸡酸菜。 当事人于2025年4月8日从湖北咸宁焱鼎酱料食材配送中心购买3箱共210包“煌鼎牌”鸡酸菜,价格为2.5元/包,总金额为525元。“煌鼎牌”鸡酸菜食品原料只用于“酸菜鸡煲”这一道菜中,每份“酸菜鸡煲”需使用1包100g“煌鼎牌”鸡酸菜原料。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2025年12月21日至2026年3月13日期间销售记录,查询到堂食销售69份“酸菜鸡煲”,销售金额为1398元,无线上(京东、淘宝闪购、美团)销售记录。违法所得为139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98元; 2.处人民币1602元的罚款。
1602.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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