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滨每日送发行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力勤 | 注册资本:6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56059111X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回澜路2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28
(2020)浙0109民初43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杭州萧滨每日送发行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05-28
(2020)浙0109民初43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沈**,杭州萧滨每日送发行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03
2020-06-10
(2020)浙0109民初43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沈**、杭州萧滨每日送发行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752.4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22号
主要违法事实:024年04月29日,根据我局城厢所行政执法案源交接单,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本局于2024年5月10日立案调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现场未发现有消费者反映的过期维他柠檬茶(2023年4月17日生产)在自动售货机上出售。据当事人陈述,根据自动售货机的补货和销售记录等信息,过期维他柠檬茶(2023年4月17日生产)售出3瓶,销售金额为18元,进货金额4.2元/瓶,违法所得5.4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供进销货单据等情节,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5.4元;二、罚款人民币1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供进销货单据等情节,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5.4元;二、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