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宏河镇小贺废旧金属回收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跃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4MA0PGP8M6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加油站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水河市监处罚〔2025〕17号
当事人贺跃鹏于2024年12月在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下以现金交易方式收购废旧金属7.5吨,收购价格为2200元/吨,共计16500元,废旧金属中含有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总成、方向机总成、变速器总成、前后桥、车架)约1吨。2025年3月18日,当事人将上述废旧金属及以前库存的废旧金属共计11.3吨按照2000元/吨的价格转售至托克托县新营子某收购点,共计销售金额为22600元。
当事人贺跃鹏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行为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之规定,当事人回收机动车“五大总成”的行为构成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000.00元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