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石油燃料公司第二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莹钦 | 注册资本:24万元(人民币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8173678918XF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洪江市双溪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罚决字[2023]33号
2022年11月2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洪江市石油燃料公司第二加油站 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VI)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地点为该站3号油罐,液位计显示罐内存油(抽样基数)为9356升。2022年12月5日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其中0号车用柴油(VI)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闪点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依据《2022年湖南省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NCCXZ234-2022),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1月13日本局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20112NY0016)送达当事人。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提交《关于我加油站放弃申请复检的声明》,认可该检验结果,放弃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经报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洪江市石油燃料公司第二加油站于2022年11月17日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化石油分公司以46100元的购进价(含百分之13的增值税)购进0号车用柴油(VI)5吨,与原3号油罐存油一同混装对外销售。2022年11月2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加油站3号油罐储存的0号车用柴油(VI)进行抽样检验时,抽样基数为9356升。截止到2022年12月6日,当事人已将该批抽检不合格的0号车用柴油(VI)对外销售完毕,成本价为7.84元/升(计算方式:1吨柴油=1176升 46100元÷5吨÷1176升=7.84元/升),销售价8.07元/升,销售额为75502.92元,违法所得2151.88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75502.92元,没收违法所得2151.88元的行政处罚。
75502.92元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