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少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2879QH5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金竹北垟地块路南二产返回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2025)浙0304民初1490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罗*,宣城鑫达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常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5
(2025)浙0304民初1490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常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城鑫达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罗*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3
2026-03-05
(2025)浙0304民初15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二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4
2026-02-03
(2025)浙0304民初13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唐*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5
2026-01-08
(2025)浙0304民初15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二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6
2025-12-11
(2025)浙0304民初14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博越智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7
2025-11-27
(2025)浙0304民初1105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蒲州松尚建材经营部,上海自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8
2025-11-25
(2025)浙0304民初13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合悦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9
2025-11-04
(2025)浙0304民初123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乐清市添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10
2025-11-03
(2025)浙0304民初123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冯**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3
(2025)浙0304民15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二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5
(2025)浙0304民初13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唐*
裁判文书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3
2026-01-19
(2025)浙0304民初15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二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4
2025-12-12
(2025)浙0304民初13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5
2025-01-15
(2024)浙0304民初85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曾**
裁判文书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6
(2024)浙0304民初85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26
2024-08-22
(2024)浙0304执1117号之一
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参壹伍(浙江)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6-11
2024-05-27
(2024)浙03民终15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5-31
2024-05-16
(2024)浙0102民初48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7-03
2023-06-13
(2023)浙0304民初3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永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27
2021-11-19
(2021)浙0302执7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国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5192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2-04-27
2022-03-30
(2022)浙03民终18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诚意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4-01
2021-12-20
(2021)浙0304民初82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8067.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1-30
2022-01-20
(2022)沪0112民初18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31
2021-10-26
(2021)沪0112民初365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0-21
2021-10-14
(2021)浙0303民初41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等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52号
2025年10月24日,当事人驾驶车牌为浙C5497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石灰,从31-1地块商住项目一标段工地驶出进入苍南县灵溪镇同安路 (锦绣路至苍南大道),因车辆轮胎未清洗干净,导致路面污染,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污染路面长度为16米。
处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
75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6-01-14
2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465号
2025年10月30日,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运输石子过程中,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下沈北路与仙慈大道交叉口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违法行为,散落的石子大部分在仙慈大道上,经测量被污染的路面面积为3.72平方米(长6.2米,宽0.6米)。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00)
17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08
3
温路政罚﹝2025﹞5043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3日22时56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国道1895K+500M路段检查时发现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零玖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零玖元整。
2709.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4
4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882号
当事人于2025年8月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路(大南街道E-**C项目小学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了(温州)对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3〕8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800.00)
8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0
5
温路政罚﹝2025﹞021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04日14时59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36K1932+100温州方向检查时发现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玖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玖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2694.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05
6
温市监处罚〔2025〕4号
2023年12月底,当事人与温州市龙湾蒲州松尚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松尚经营部)签订委托生产协议,约定由当事人生产瓷砖胶泥产品,并使用松尚经营部设计的包装袋进行包装,由松尚经营部进行销售。2023年12月底至案发止,当事人生产松尚德高牌超强力II型大砖瓷砖胶和松尚德高牌SSDG易贴型胶泥共2095.478吨,以375元/吨的价格供应给松尚经营部,违法经营额共785804.25元,违法所得39497.38元。当事人于2019年8月1日由上海自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赫拉德高”商标,并于2023年12月底开始使用该商标生产瓷砖胶泥产品。上海自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赫拉德高”商标,因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申请,2024年7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宣告无效并予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公告结果送达),当事人对“赫拉德高”产品的生产应于2024年8月6日后认定为商标侵权违法。2024年8月6日至案发止,当事人使用已宣告无效的“赫拉德高”商标生产“赫拉德高”牌超强力II型大砖瓷砖砖胶成品339.38吨,违法经营额126429元,违法所得5668.38元。
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查封的2929包涉案瓷砖胶产品及16000个包装袋(已先行销毁);2、没收违法所得45165.76元,并处罚款630000元,合计罚没款675165.76元。
630000.00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5
7
温路政罚﹝2024﹞5083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5日21时45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国道9K十500M路段检查时发现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262.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6
8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7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1日,当事人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永庆街路段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行为,造成路面污染长60米,面积180平方米。行政处罚的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3
9
温路政罚﹝2024﹞5071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7日19时57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京岚线瓯桥村附近检查时发现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1464.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8
10
温路政罚﹝2024﹞2014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1日11时55分,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双向K17+300检查时发现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亿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温州洞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2107.00元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