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宏钰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笑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3MA3RG83L7N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9号大学生创业园D座704-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淄建行处字﹝2024﹞第014号
2024年3月19日,该单位施工的黄金城商业项目东地块8#、9#楼现场道路积尘严重,存在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并且有《关于近期全市扬尘污染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建设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于2024年10月20日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淄建行处告字﹝2024﹞第015号),该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741号较轻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该单位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