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市则则不爵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泽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MADDLAEG4K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玉溪村南区28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5〕06-04号
2024年10月03日,当事人向一上门推销且自称为“汉川华中服装”的业务员购入2件“短款羽绒服”,购入价格为每件130元,后将上述服装在其拼多多平台名为则则不爵服装专营店的网店上进行销售,销售产品名为“SOINKU冬季羽绒服加厚白鸭绒保暖2024短款新款潮流休闲立领外套男”,定价为186元/件。上述服装标识显示的执行标准为“GB/T 14272-2021”,填充物为“羽绒”,且未标明厂名厂址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供应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另查明,“GB/T 14272-2021”为现行羽绒服国家推荐性标准,此标准4.1使用说明项规定:羽绒填充物应标注羽绒的种类、绒子含量和充绒量,当事人所售服装未能按该标准规范标注。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服装1件。据此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372元,违法所得56元。当事人作为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在检查中,当事人无法提供其销售的“SOINKU冬季羽绒服加厚白鸭绒保暖2024短款新款潮流休闲立领外套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且该产品未按标准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无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销售不符合规定标识产品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6元。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元)
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