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美宜佳连锁超市百洋欧典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1MACBNP301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张湾百洋欧典门面102-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6〕214号
当事人从2023年3月份投资70万元,夫妻两人(薛旭、黄丹)加盟“美宜佳连锁店”负责百洋欧典店日常经营。当事人于2025年9月28日从武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25.9.11、保质期:26.3.10“剁椒鱼片汤面”一箱(12桶/箱),进价:4.04元/桶,销售价:5.50元/桶;2025年9月14日从武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25.8.9、保质期:26.2.8“辣番茄鸡蛋牛肉面”一箱(12桶/箱),进价:4.04元/桶,销售价:5.50元/桶。购进两个品种“康师傅”快餐面合计:24桶。2026年3月12日上午8:18:54消费者在当事人处购买3桶“康师傅剁椒鱼片汤面”单价:5.50元、应收:16.50、优惠:3.10元、实收:13.40元;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收银台调取收银记录显示:2026年3月12日上午8:18:54消费者在当事人处购买3桶“康师傅剁椒鱼片汤面”单价:5.50元、应收:16.50、优惠:3.10元、实收:13.40元。该收银记录与投诉人投诉反映情况相一致。当事人承认销售给举报人超过保质期快餐面的事实。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2桶超过保质期康师傅快餐面(一桶“剁椒鱼片汤面”、一桶“辣番茄鸡蛋牛肉面”)待售。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对超过保质期的2桶快餐面自行销毁。当事人涉案违法所得:13.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40元;2、处以5000元罚款。
50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