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宇昊文具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以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19EK1X4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嫩江市庆丰大街2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4〕10050号
经查,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于1996年申请注册了注册商标,注册号是1152156,国际分类:28,专用权期限:2018年02月21日至2028年02月20日;1995年申请注册了注册商标,注册号是979854,国际分类:18,专用权期限:2017年04月14日至2027年04月13日。当事人从哈尔滨市景阳商城散摊处购进商品标识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背包1个、篮球2个,背包进货价格47元/个,销售价格58元/个;篮球进货价格60元/个,销售价格70元/个,上述商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98元。至检查时止当事人购进的背包共销售0个,剩余1个;篮球共销售1个,剩余1个,故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7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背包1个、篮球1个(上述商品上的标识与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
2、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