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平者米四川鸿运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30MA6NKLFR1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者米乡者米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金处罚〔2025〕22号
经查:2025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营业,经常场所悬挂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者:陆超,名称:金平者米四川鸿运批发部,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者米乡者米街,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9年02月26日,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酒、副食品销售。 现场核查过程中在当事人经营场入口柱子上贴有:“禁止向未成年出售烟酒”标识,在其进门右手边冰柜内摆放有待销售的大理V6啤酒,在进门正对面地上摆放有大理V6啤酒。 经核实,2024年10月25日晚,有2男1女的3个未成年人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于22:57:55在其经营场所内产生一笔40元收款,经核对,系1男性未成年人以微信支付的方式购买了大理V6啤酒1件,金额40元,违法所得40元。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未认真查验该购买啤酒的消费者身份信息,当事人2025年5月29日提交书面材料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3、罚款10000元(壹万元)。 罚没款合计:10040元。
10000.00元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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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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