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当区利梅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2MAC7A4Y07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创路街道悦景新城21-1栋负二层6,7,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3]0073号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是在向石厂坡农贸市场105号摊位的谢大秀处购进的,分别是2023年5月12日购进了2.5kg,2023年5月19日购进了2.5kg,两批次共计购进了5kg,购进价格为17.6元/kg,已全部销售了,销售价格为21.8元/kg。货值总共为109元,违法所得为21元。当事人按照要求索取了销售方的营业执照、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提供了进销货台账等资料,该超市已基本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05247)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生姜不合格。 证据二:《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的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证据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证据五:《调查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不合格产品经营情况及货值金额等。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不合格产品销售者营业执照、不合格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不合格产品进货销货台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产品进货销售不合格食品情况。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本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证据之间相互印证。 本局于2023年8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筑乌市监告字2023第007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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