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利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明飞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01MAALU7EA8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鑫吉园小区11号门面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下﹞处罚﹝2023﹞2号
经查,兴义市兴泰街道办华联城四期电梯使用单位为黔西南州优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该小区12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于2022年3月24日与黔西南州利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华联城四期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3月24日,维保合同涉及电梯共计12台。产品编号分别为:1712311GZ-011、1712311GZ-012、1712311GZ-010、1712311GZ-009、1712311GZ-008、1712311GZ-006、1712311GZ-005、1712311GZ-007、1712311GZ-003、1906079GZ-002、1712311GZ-001、1906079GZ-001。维保人员为:朱堂发,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件编号:522321********7336,发证机关: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效期自2020年06月至2024年05月;维保人员夏明勇,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件编号:522321********081X,发证机关: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效期自2022年11月至2026年10月。2023年3月5日黔西南州利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半月度保养)记录表显示:使用梯号:8-2#,维保日期:2023.3.5,维保内容第30项底坑环境项为合格,维护保养人员朱堂发、夏明勇签字确认,电梯管理人员:陈明飞签字确认,日期:2023.3.5。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兴义市兴泰街道办华联城四期8栋2#电梯(设备编号:1712311GZ-011)底坑环境为:该电梯底坑内均匀分布有扑克牌、瓶子、废弃手套等生活垃圾及尘土,底坑爬梯旁布满蜘蛛网。根据2017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第30项,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底坑环境,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我局认定黔西南州利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在对兴义市兴泰街道办华联城四期电梯维保中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黔西南州利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黔西南州优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服务合同、兴义市兴泰办华联城四期维保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复印件2份,证明其违法事实主体。 证据二: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现场图片7张、8栋2#电梯2023年3月5日半月度保养记录表一份,华联城小区电梯底坑整改报告1分,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明我局依法定程序办理案件。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2
兴市市监处罚﹝2023﹞2号
经查,兴义市兴泰街道办华联城四期电梯使用单位为黔西南州优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该小区12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于2022年3月24日与黔西南州利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华联城四期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3月24日,维保合同涉及电梯共计12台。产品编号分别为:1712311GZ-011、1712311GZ-012、1712311GZ-010、1712311GZ-009、1712311GZ-008、1712311GZ-006、1712311GZ-005、1712311GZ-007、1712311GZ-003、1906079GZ-002、1712311GZ-001、1906079GZ-001。维保人员为:朱堂发,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件编号:522321********7336,发证机关: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效期自2020年06月至2024年05月;维保人员夏明勇,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件编号:522321********081X,发证机关: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效期自2022年11月至2026年10月。2023年3月5日黔西南州利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半月度保养)记录表显示:使用梯号:8-2#,维保日期:2023.3.5,维保内容第30项底坑环境项为合格,维护保养人员朱堂发、夏明勇签字确认,电梯管理人员:陈明飞签字确认,日期:2023.3.5。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兴义市兴泰街道办华联城四期8栋2#电梯(设备编号:1712311GZ-011)底坑环境为:该电梯底坑内均匀分布有扑克牌、瓶子、废弃手套等生活垃圾及尘土,底坑爬梯旁布满蜘蛛网。根据2017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第30项,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底坑环境,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我局认定黔西南州利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在对兴义市兴泰街道办华联城四期电梯维保中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黔西南州利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黔西南州优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服务合同、兴义市兴泰办华联城四期维保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复印件2份,证明其违法事实主体。 证据二: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现场图片7张、8栋2#电梯2023年3月5日半月度保养记录表一份,华联城小区电梯底坑整改报告1分,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明我局依法定程序办理案件。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