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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鑫正祥农副产品销售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德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4MA7JGQ9E7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3-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6〕19号
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蛋品销售。当事人从武汉市洪山区沔阳红蛋品经营部和湖北省芦花鸭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皮蛋,两家供货商都是散装供货,没有任何包装,供货时皮蛋也无食品标签。当事人购进散装皮蛋后,为了方便下游客户销售,按照6个/盒进行简单分装,分装时未进行称重计量。2024年10月21日,当事人从皮蛋生产商仙桃市杨林尾铭珠蛋厂以前的同类皮蛋产品标签复制食品标签内容并委托广州汉彩印刷品有限公司印刷了涉案皮蛋标签1000张,印刷费共计260元(另含鹌鹑蛋标签1000张),随后将部分打印的涉案标签粘贴在自行包装的皮蛋包装盒上对客户进行供货。涉案皮蛋标签内容包括:“品名:松花皮蛋;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942900400327;产品标准号:GB/T9694;食用方法:……;保质期……;等级……;储存方法……;生产日期……;产地:湖北省仙桃市;生产商:仙桃市杨林尾铭珠蛋厂;厂址:湖北省仙桃市杨林尾镇东荆路;电话……;净含量:300克(6枚装);营养成分表:能量 780KJ、蛋白质:16g、脂肪:11g、碳水化合物:3.6g、钠:700mg;商品条码:6970987107792……”(以下简称“旧版标签”)。因当事人套用了其他同类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作为营养成分表标签内容,导致涉案产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数值(包括能量值和其他核心营养素数值)产生错误。2025年1月1日开始,当事人和湖北省芦花鸭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了《委托协议》,此后当事人使用新版皮蛋标签进行供货,新的皮蛋标签上内容包括:“品名:松花皮蛋;配料:……;食用方法:……;贮存方法:……;产品执行标准:GB/2749;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942082260025;保质期……;储存方法……;生产日期……;受委托商:(LH)湖北省芦花鸭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李时珍荆潜路东侧(光芒村四组)1幢;委托商: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鑫正祥农副产品;公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军事学院北门3-2号;电话……;净含量:335克(6枚装);营养成分表:能量 694千焦、蛋白质:12.5g、脂肪:10.2g、碳水化合物:6.1g、钠:520mg;商品条码:6976908230068……”(以下简称“新版标签”)。2025年4月1日,当事人向记载为“爱易购青山店”的客户武汉市洪山区家易购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送货包括12盒皮蛋在内的蛋品,该批皮蛋使用的标签为旧版标签,当事人表示该批次涉案标签为偶然使用,后续因该批次涉案标签产生投诉举报后就销毁了剩余部分未用完的涉案标签。经统计,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了使用涉案旧版标签的皮蛋48盒,对应使用了48张标签;2025年1月1日后,当事人开始使用新版标签,其中2025年4月1日销售给武汉市洪山区家易购食品店(个体工商户)共12盒使用了涉案旧版标签的皮蛋,对应使用了12张涉案旧版标签,当事人表示2025年除了该批次12盒皮蛋外,其余销售的松花皮蛋均使用的新版标签。根据可查明的情况,当事人向客户销售使用了涉案旧版标签皮蛋共计60盒,因当事人销售涉案皮蛋的价格存在波动,根据销售票据记载的销售数量、价格,当事人销售涉案旧版标签的皮蛋金额总计为492元。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结合当事人销售票据,认定当事人销毁部分的涉案标签货值金额为122.2元(260÷2000×940=122.2),销售虚假标注食品标签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14.2元(已销毁的涉案标签货值金额+已销售涉案标签的皮蛋货值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当事人销售贴有自制虚假标签内容的松花皮蛋的违法所得为492元。 当事人在进货散装皮蛋时,分别查验了供货商武汉市洪山区沔阳红蛋品经营部《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及湖北省芦花鸭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武汉市洪山区沔阳红蛋品经营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另查明,2024年9月30日,当事人因销售自行制作含虚假内容的皮蛋、鹌鹑蛋标签及在购进松花皮蛋时未依法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的违法行为被本局给予行政处罚(硚市监处罚[2024]498号),该案涉及的内容虚假的皮蛋标签标注的内容为“品名:松花皮蛋;配料:……;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产地:湖北省汉川市绿野禽蛋有限公司;委托商:鑫正祥农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军事学院北门古词路2-3号;电话:18971175189;……”等内容及营养成分表,该皮蛋标签为当事人于2023年11月5日找武汉市硚口区景丰景云图文广告店印刷,该皮蛋标签与本案皮蛋标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自制含虚假内容的皮蛋标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92元;2、责令当事人停业3天。 当事人未履行食品经营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停业2天。 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92元; 2、责令当事人停业5天。
0.00元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2-03
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