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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普爱医院(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国成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6MA5N0L2T46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永福县永福镇连江路4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5
(2024)桂0326民初782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张**
永福普爱医院(普通合伙)
永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内科、外科、中医科等诊疗服务。2025年4月17日起,当事人主要负责人兼院长、执业医师张法校基于中医理论,根据固定配方使用鸡血藤、王不留行等多种中药饮片按一定的量混合打成粉,加入酒精、凡士林搅拌后制成涉案药膏,再经张法校调配,开具处方,分装到辅料上,在当事人医疗机构内供所需患者外敷使用。张法校称其具有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疏通经络、促进骨折、经络损伤修复的等功效,自命名“接骨膏”。当事人使用的中药饮片分别是从广西林楠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圣上大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神奇康正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有合法票据和供货商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当事人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经进一步调查,“接骨膏”为张法校根据临床需要提前制作,给多位不同的患者使用,非一人一方,也非临时调配,故“接骨膏”符合医疗机构制剂的定义,当事人并没有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接骨膏”按量的大小分为大付和小付,大付为每付80元,小付为每付60、50、40元不等,根据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和处方单显示,自2025年4月17日至案发,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张法校通过开具处方,共销售出“接骨膏”4350元。其中2026年1月12日销售了2付160元,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未销售的“接骨膏”250g,张法校称能敷5个大付,故本案的货值金额共计475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435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叁佰伍拾元整(¥4350.00); 2.没收“接骨膏”250g; 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万肆仟叁佰伍拾元整(¥54350.00)。
50000.00元
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2
永市监处罚〔2024〕32号
经查实,上述医疗器械是从不同的批发企业购进的,截至2024年8月1日案发时,涉案医疗器械共10个批次,具体购、销、存详情如下: 1.“绑扎胶布”(产品备案号:滇昆械备20150002号,生产备案凭证编号:滇昆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05号,生产企业:昆明双龙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20312,使用期限20240311)是2022年12月11日从广西远木翔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是1盒(20个),购进单价20元/盒,库存1盒。 2.“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号: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304号,产品技术要求及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62140987,生产企业:湛江市事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10830,生产日期:2021/08/30,失效年月:2024/07)是2022年3月1日从江西郴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2支,购进单价3.8元/支,库存12支。 3.“绑扎胶布”(产品备案号:滇昆械备20150002号,生产备案凭证编号:滇昆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05号,生产企业:昆明双龙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220712,生产日期:20220712,使用期限:20240711)是2022年9月8日从广西远木翔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是30筒,购进单价24元/筒,库存12筒。 4.“肌酐测定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产品简称CR-OX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桂械注准20162400037,生产许可证编号:桂药监械生产许20130017号,货号:U81785045,规格:试剂一45mL×3 试剂二15mL×3,批号23080230M1,生产日期20230615,有效期20240614)是2023年6月19日从桂林科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盒(规格:R1:45ml×3,R2:15ml×3),购进单价909元/盒,库存1盒。 5.“LDL-C试剂”(批号23051322M1,生产日期20230520,有效期20240519),是2023年6月19日从桂林科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盒(规格:R1:45ml×3,R2:15ml×3),购进单价1080元/盒,库存试剂一1支,试剂二1支。 6.“CHOL试剂”(批号23071610M1,生产日期20230720,有效期20240719)是2023年6月19日从桂林科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盒(规格:R1:40ml×3,R2:20ml×3),购进单价135元/盒,库存试剂一3支,试剂二2支。 7.“AST试剂”(批号23041782M1,生产日期20230517,有效期20240516)是2023年6月19日从桂林科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盒(规格:R1:40ml×3,R2:20ml×3),购进单价94.5元/盒,库存试剂一1支,试剂二1支。 8.“TG试剂”(批号23060337M1,生产日期20230609,有效期20240608)是2023年6月19日从桂林科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盒(规格:R1:40ml×5,R2:10ml×5),购进单价362.5元/盒,库存试剂一1支,试剂二1支。 9.“TB-DCA试剂”(批号23050476M1,生产日期20230519,有效期20240518)是2023年6月19日从桂林科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盒(规格:R1:40ml×5,R2:10ml×5),购进单价162.5元/盒,库存试剂一1支。 10.“DB-DCA试剂”(批号23040086M1,生产日期20230401,有效期20240331)是2023年6月19日从桂林科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盒(规格:R1:40ml×5,R2:10ml×5),购进单价137.5元/盒,库存试剂一1支,试剂二1支。 配套上述批次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联机的计算机导出数据载明:从2024年6月14日到2024年8月1日共使用“CR-OX试剂”检查 53 人、从2024年5月19日到2024年8月1日共使用“LDL-C试剂”检查 22 人、从2024年7月19日到2024年8月1日共使用“CHOL试剂”检查 12 人,从2024年5月16日到2024年8月1日共使用“AST试剂”检查 75 人,从2024年6月8日到2024年8月1日共使用“TG试剂”检查 19人,从2024年5月18日到2024年8月1日共使用“TB-DCA试剂”检查 40 人,从2024年3月31日到2024年8月1日共使用“DB-DCA试剂”检查 61 人。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绑扎胶布和体外诊断试剂是为病人诊断和治疗使用的耗材,不另外收取费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的医疗器械(“绑扎胶布”等)10个批次过期的医疗器械,详见《财物清单》永市监强制〔2024〕10号); 三、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25000.00元
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