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水富陈香坊烟酒店二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晓玲注册资本:1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81MAE9XXKX8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市云富街道人民路社区长江大道3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水处罚〔2025〕70号
经查,至案发时,水富陈香坊烟酒店二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店长郑瑞蓉供述购进上述沱牌大曲24件(144瓶),销售6瓶,自己饮用了5瓶,余133瓶;购进上述沱牌酒(好运来)46件(276瓶),销售8瓶,自己饮用了6瓶,余262瓶;购进上述沱牌液46件(276瓶),销售6瓶,自己饮用了2瓶,余268瓶。店长郑瑞蓉购货时为现金交易,支付现金13600.00元,提供了一张实收金额13600.00元的收据凭证,不能提供涉案商品有效进货票据和证明材料。 2.根据《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辨认意见书》(No.0004803),辨认结论为“上述产品不是我司生产的,系侵犯我司“沱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是侵犯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之产品。 3.店长郑瑞蓉供述库存剩余的“沱牌”系列酒售价与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价格证明》建议市场零售价一致。即:沱牌大曲库存133瓶,建议市场零售价50.00元/瓶,违法金额6650.00元;沱牌酒(好运来)库存262瓶,建议市场零售价50.00元/瓶,违法金额13100.00元;沱牌液库存268瓶,建议市场零售价60.00元/瓶,违法金额16080.00元。上述涉案酒货值金额共计35830.00元,即违法经营额35830.00元。 4.店长郑瑞蓉供述和提供销货清单(No.8139374、No.8139383)、微信转账记录(郑娟、王芳),证实销售沱牌大曲6瓶,单价20.00元/瓶,销售金额120.00元;销售沱牌酒(好运来)8 瓶,单价20.00元/瓶,销售金额160.00元;销售沱牌液6瓶,单价50.00元/瓶,销售金额300.00元。依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五条“已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的规定,上述涉案侵权商品销售金额共计580.00元,即违法经营额580.00元。 综上,水富陈香坊烟酒店二店涉案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合计36410.00元。
1.没收涉案沱牌系列酒663瓶,其中:沱牌大曲133瓶、沱牌酒(好运来)262瓶、沱牌液268瓶; 2.处罚款36410.00元(大写:叁万陆仟肆佰壹拾元整)。
36410.00元
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