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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王姗装潢材料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凤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CU7WNK1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老二小住宅楼下西数11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5〕93号
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该批次电热板规格为1700*850*15mm,进货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生产厂家是青岛在宇工贸有限公司,共购进10个,进价为72.5元/个,售价是110元/个,货值金额共1100元。截至案发当日,电热板共销售8个,1个无偿提供用于抽检,剩余1个备用样品库存,违法所得共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一、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三、没收不合格电热板1个。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2200.00元
-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