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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裕隆合电动车维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继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05MAA7D8P38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半塘尾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4〕21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摩托车轮胎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于六十日内予以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摩托车轮胎4个; 2.没收违法所得1104元; 3.罚款3450元,罚没款合计4554元。
345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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