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艾旅康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甘校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9MAD7B6W58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花山南路59号金佛山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2号批发交易楼负一层、第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川市监处罚〔2025〕19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5日起租用重庆坤唯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花山南路59号金佛山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共计7982.22平方米的房屋用于经营活动,于2023年12月11日取得核准从事食品、酒类、珠宝、日用品、农副产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等32类别商品销售的《营业执照》,并于2024年3月7日取得《食品经经营许可证》,主要针对外地来南川组团旅游游客开展核准类商品包厢式推荐销售。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4年3月与重庆普善机电有限公司签订《电梯销售及安装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自动扶梯并完成施工,于2024年4月28日经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监督检验合格并出具《自动扶梯与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后投入使用,该检验报告明确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4月,而当事人投入使用近14个月后直到本局于2025年6月26日现场检查时,未能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也没有向法定检测机构申请对该自动扶梯的定期检验。同时,当事人于2025年6月8日,以40元/斤的单价从重庆市欧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川3#红茶30斤,自行标注名称为富硒猫山翁红一芽两叶,将其摆放在经营场所茶叶销售区域待售,同时销售单价标示为580元/斤,其货值金额为30*580=17400元。本局于2025年7月1日依法抽样1斤并支付费用580元送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其硒含量检测结果为0.0916mg/kg,并于2025年7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经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富硒茶》(NY/T600-2002)明确富硒茶含硒量范围为0.25mg/kg-4.00mg/kg,而其检测结果明显不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当事人于本局抽检检测后当场撤回该商品销售。其从2025年6月8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期间,共销售标示富硒猫山翁红一芽两叶茶叶共12笔28.42两,销售单价58元/两,销售金额1648.36元(28.42*58=1648.36),因交易结算时均抹掉了非整数金额,实际交易金额为1644元,购进单价40元/斤,税金及附加197.18元,违法所得为1333.14元(1644-4*18.42-197.18=1333.1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收到本处罚决定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拟合并作出台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33.14元;2.罚款7万元。
70000.00元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