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全通电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丽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720054613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343号一楼B103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2-10
2014-12-10
(2014)知行字第100号
杭州全通电缆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申诉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4-12-10
2014-12-10
(2014)知行字第100号
杭州全通电缆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申诉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4-04-22
2014-04-22
(2014)高行终字第873号
杭州全通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4﹞725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2024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当事人委托全通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缆电线(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缆)被判定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罚款人民币10086.3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8.15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086.3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