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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汉秀宫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明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MA487D9U8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东环一路西(书院街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208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登记从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面点操作区域食品原料摆放台上有食品原料“车轮牌 黄奶油”1箱,其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09月02日,保质期:12个月”,还标注有“净含量:15千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32070300299,委托方:益海嘉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503室;被委托方:益海(连云港)特种油脂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黄海大道东路1号;热线电话:0518-85791282”等信息,经现场称重该箱黄奶油剩余9.015千克(含包装箱)。检查之时,上述涉案批次“车轮牌 黄奶油”包装已开封,且与其他保质期内的食品原料混放在一起,处于备用状态。 截至检查之日,涉案食品原料已过期8个月,当事人不再保存进货台账,故无法明确货值金额,经对比市场内同类型商品价格,本案货值金额明显低于一万元。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食品原料过期后的使用明细,酒店每个菜品的销售价格不同,所使用的制作方式以及食品原料也有所不同,其使用涉案食品原料制作的成品的货值无法计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 当事人使用已开封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车轮牌 黄奶油”(9.015千克); 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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