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江秋 | 注册资本:2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776770256Q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农业科技产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8
(2025)湘0102民初6号
执行异议之诉
陈**
长沙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6
(2025)湘0102民初6号
执行异议之诉
陈**
长沙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9
(2025)湘0102民初6号
执行异议之诉
陈**
长沙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4
2019-10-0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刘*,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李**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5
2019-04-12
(2019)湘0181民初1616号
追偿权纠纷
易**
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6
2019-03-19
(2019)湘0181民初1616号
追偿权纠纷
易**
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7
2019-01-29
(2019)湘0181民初11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魏**
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15
(2025)湘0102民初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长沙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李江秋;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刘萍
裁判文书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5
(2025)湘0102民初6号
执行异议之诉
陈**
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刘萍;李江秋
开庭传票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1
(2025)湘0102民初6号
执行异议之诉
陈**
长沙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江秋;刘萍;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4
2019-11-12
(2019)湘0102民初42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无
李江秋;刘萍;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5
2019-07-1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无
李江秋;刘萍;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6
2016-01-06
(2015)台临商初字第20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临海市人民法院
7
2015-11-04
(2015)长中民二初字第006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李江秋;刘萍
裁判文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5-09-19
民间借贷纠纷
张*
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临海市人民法院
9
2015-07-15
(2015)长中民二初字第006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李江秋;刘萍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9
2020-09-18
(2020)湘0102执4427号
其它类型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0051585.81元
执行案件
2
2019-06-30
2019-06-20
(2019)湘0181执1977号
易**诉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6-30
2019-06-20
(2019)湘0181执1978号
魏**诉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6-30
2019-06-20
(2019)湘0181执1939号
株洲三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诉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6-27
2019-05-22
(2019)湘0181执保2289号
易**诉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1378565.00元
执行案件
6
2019-05-16
2019-04-15
(2019)湘0181民初1616号
追偿权纠纷
易**与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3-01
2019-02-20
(2019)湘0181执保406号
魏**诉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1569420.00元
执行案件
8
2019-02-27
2019-02-20
(2019)湘0181执1002号
罗**诉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2-27
2019-02-20
(2019)湘0181执1005号
孙**诉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2-27
2019-02-20
(2019)湘0181执1010号
周**诉湖南宇翔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4】403号
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原名浏阳市金兴木业有限公司,系2005年6月14日由浙江临海人周仲贤、尹统达、尹根义等6人共同投资组建,2008年更名为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2012年8月,李江秋、杨深根以承担约6200万元债务的方式接手经营湖南省宇翔木业有限公司。李江秋担任法定代表人,杨深根担任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2013年7月22日变更为2280万元),经营范围为林木种植、原竹原木、板材加工销售,注册地址为浏阳市农业科技产业园。自2012年8月接手以来,李江秋、杨深根以及杨深根的妻子易伟红以当事人资金周转、在建新生产线、公司上市等理由,许以2分至15分不等的月息,向亲戚、朋友及其他人员非法集资,并要求公司员工介绍社会人员向当事人非法集资。自2012年8月1日截止2014年10月16日,当事人向80余人民间融资共计20072.26万元,已归还民间融资本金7154.6万元,支付民间融资利息4588.3602万元,尚有9052.4998万元未归还。2016年7月15日,浏阳市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未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以建新生产线、筹备上市和支付员工工资为由筹措资金,采取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高额利息的方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且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当事人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江秋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