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博凡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秀芬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AULU01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白沙村美好家园5号楼201室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6〕80号
当事人使用过期、未备案和无中文标签的医疗器械,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因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20000元; 2、没收过期的弹性镍钛弓丝5盒、口腔用一次性注射4支、一次性使用口腔冲洗器6支。 对当事人使用未备案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因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使用无中文标签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即2014年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因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 对当事人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于5日内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30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