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灸古艾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宇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DE6MLXX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张塝镇桥西大道190号湖北蕲艾创客家园二楼204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500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网店“蕲灸古艾工厂店铺”销售的“蕲艾纯露”商品详情页面宣传有“是否孕妇可用:孕妇可用”等字样内容;上述蕲艾纯露系当事人在湖北蕲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是一款普通化妆品,备案批准文号为:鄂G妆网备字2024001434,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表3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的产品属于新功效化妆品,应归类于特殊化妆品管理范围,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上述蕲艾纯露商品详情页文案内容系当事人2024年10月份自行制作在网上发布,截止案发日产品已售107瓶。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孕妇可以使用该款产品,商品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2025年8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在网店发布虚假宣传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将虚假宣传内容予以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