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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朱春平中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春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82MA1C7H6U8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密山市连珠山镇合成街8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密市监处罚〔2025〕8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两种膏药,分别为圆形膏药和方的膏药,方的膏药是“魏郎中®筋骨贴”拆开包装销售的,当事人购进上述“魏郎中®筋骨贴”时未履行相关义务,现当事人已及时改正,不再经营上述“魏郎中®筋骨贴”,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故不予立案处罚。当事人使用中药饮片龙骨、大黄、枸杞子、白芷、陈皮、醋没药、防风、鸡血藤提前配制好药粉及圆形膏药,购进上述中药饮片时履行了相关义务,自行加工研磨成粉及制成膏药,进行销售,购进的当事人共配置涉案药粉210g,10g/包,共21包,销售21包,上述药粉销售价格共350元,全部销售,当事人共配置涉案膏药4贴,销售4贴,上述膏药销售价格共80元,全部销售,货值金额共430元,违法所得430元。
责令密山市朱春平中医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关闭;2.没收违法所得430元;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430元。
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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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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