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天汇商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匡传家 | 注册资本:66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22686953550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梨树县梨树镇东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8
(2021)吉0322民初44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
梨树县天汇商厦有限公司
梨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1
2021-03-18
(2021)吉0322民初44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与梨树县天汇商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25
2019-10-15
(2019)黑27财保2号
关于漠河县国矿水洗煤经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天茂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梨树县天汇商厦有限公司、王**、李**、李**、李*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19-11-25
2019-10-15
(2019)黑27财保3号
关于漠河顺天选煤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天茂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梨树县天汇商厦有限公司、王**、李**、李**、李*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梨市监处罚﹝2024﹞19号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广告和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之规定。构成了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广告和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1、没收广告费用20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