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唐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咸宋路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占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3MA6TKNP05C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周陵街办咸宋路与周武路十字东北角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咸税稽罚﹝2025﹞39号
1.增值税方面:<br>你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利用相关人员个人储蓄银行卡隐匿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增值税。2022年隐匿收入4023420.25元(不含税);2023年隐匿收入3710516.53元(不含税);2024年隐匿收入2266829.52元(不含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你企业应补缴增值税1189916.16元。其中,2022年应补缴增值税480549.36元;2023年应补缴增值税414678.96元;2024年应补缴增值税294687.84元。<br>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br>证据1:增值税申报表,内容为你企业2022年—2024年增值税申报纳税情况,用于证明你企业未足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br>证据 2:第三方平台交易记录,内容为你企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信息,收款、结算、退款情况,用于证明收入取得情况。<br>证据 3:银行流水,内容为你企业相关人员个人账户交易流水,用于证明收入取得情况。 <br>2.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br>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你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3294.14元。其中,2022年度应补缴33638.46 元;2023年度应补缴29027.53元;2024年度应补缴20628.15元。<br>3.教育费附加<br>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之规定,你企业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5697.85元。其中2022年度应补缴14416.48元;2023年度应补缴12440.37元;2024年度应补缴教育费附加8840.64元。<br>4.地方教育附加方面:<br>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0号 )第三条之规定,你企业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23798.33元。其中2022年度应补缴9610.99元;2023年度应补缴8293.58元;2024年度应补缴5893.76元。 <br>5.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方面:<br>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企业免征水利建设专项收入。<br>以上违法事实,共计少缴税费合计1332706.48元,其中增值税1189916.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3294.14元、教育费附加35697.85元、地方教育附加23798.33元<br>
对你单位偷税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36605.15元。
636605.15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