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汉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文健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11MADLQ4A06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2288号海亮尊园15#楼1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1
(2025)赣0111民初51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8
(2025)赣0111民初51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周**
江西汉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胡**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11-05
(2025)赣0111民初51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周**
江西汉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胡**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4
2025-10-15
(2025)赣0111民初51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周**
江西汉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胡**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5
2025-09-01
(2025)赣0111民初51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周**
江西汉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15
(2025)赣0111民初51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周**
江西汉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器械处罚﹝2025﹞2号
经查,当事人目前从事医疗美容业务,2024年11月18日从国药控股江西有限公司购进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生产企业: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131804,批号:PG20240404,型号、规格:1.5ml/支,储存条件:避光,2-10℃贮存,不得冷冻,运输条件:常温条件下进行运输,但运输周期不应超过半个月)5盒,每盒1支,至案发剩余1盒(序列号PG20240404DIA0016897)放置于药房常温区贮存柜中,案发时,室内温度为16℃,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其药房有中央空调,但未开启。当事人未对药房常温区进行温度记录。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18000)元整,全部上缴国库。
18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6-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