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黄山镇贝塔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和翠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721MA6NJUQ69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山水苑小区综合楼四、五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丽玉处罚〔2024〕50号
经查,该酒店购进化妆品渠道合法,能够提供合格供货方资质和购进票据。当事人自行配制洗发水和沐浴露,使用5kg 大桶装洗发水、沐浴露各1桶,进货价220元/桶,仅供宾馆顾客使用,未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44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3、《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书编号:玉市监强制〔2024〕J08号)1份,证明相关财物实施查封扣押;
4、取证照片3张,证明现场执法、查封扣押的情况;
5、《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6、供货方资质复印件1份、生产企业资质复印件1份,证明供货方合格资质;
7、进货票据和进货登记台账复印件1份,证明是否履行索证索票及购进货台账登记;
8、法定代表人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1、没收非法财物(详见:《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4〕J08号);
2、处以罚款:100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