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勇志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2MA4R4CQH8F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株木山街道黄福社区一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08
(2023)湘0722民初27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惠宜辉弘新材料有限公司
曾**,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
汉寿县人民法院
2
2023-05-15
(2023)湘0722民初7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惠宜辉弘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
汉寿县人民法院
3
2023-05-08
(2023)湘0722民初10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太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
汉寿县人民法院
4
2023-04-19
(2023)湘0112民初8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湘江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5
2022-10-17
(2022)湘0722民初13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
谭*
汉寿县人民法院
6
2022-09-06
(2022)沪0115民初492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曾**,王**,杨**,湖南格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汉寿县恒晖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汉寿诚创机械有限公司,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
2022-09-06
(2022)沪0115民初492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远东宏信普惠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汉寿诚创机械有限公司,x**,汉寿县恒晖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格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8
2022-06-08
(2022)湘0722民初13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
谭*
汉寿县人民法院
9
2022-05-23
(2022)湘0722民初297号
合同纠纷
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
东莞市慧江平成机械有限公司
汉寿县人民法院
10
2022-05-23
(2022)湘0722民初297号
合同纠纷
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
东莞市慧江平成机械有限公司
汉寿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6-28
(2022)湘0722民初297号
合同纠纷
无
东莞市慧江平成机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汉寿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6
2022-11-04
(2022)湘0121民初1597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永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10-24
2023-10-23
(2023)浙0481执3621号
民事
浙江至广精密工具有限公司、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3-03-24
2022-09-21
(2022)湘0121财保919号
财产保全
长沙永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71793.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3-02-04
2023-01-31
(2023)湘07民终2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谭*、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等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9-29
2022-05-30
(2022)湘0722民初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慧江平成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8-12
2022-04-19
(2022)湘0104民初34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亿隆科技有限公司、黄**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8-01
2022-07-12
(2022)湘0121执保1510号
其他案由
湖南湘江电缆有限公司、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89119.31元
执行案件
8
2022-08-01
2022-07-12
(2022)湘0121财保531号
财产保全
湖南湘江电缆有限公司、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89119.31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2-07-28
2022-07-20
(2022)湘07民辖终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谭*、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处罚﹝2024﹞188号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将标注有权利人注册商标的标准节擅自销售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从轻情形的处罚裁量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120000.00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