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伟达货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楼继恒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563027290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金马工业园区双马路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2-09
2014-12-09
(2014)杭临商初字第2320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杭州临安伟达货运有限公司与临安邦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6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5﹞36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承接某某公司货物运输期间,给予该公司的物流部经理好处费并在运输路线分配、考核等方面获取关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者采用财物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 罚款:460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 罚款:460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460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